
- 索 引 號: SM03118-2400-2024-00032
- 備注/文號: 永政農〔2024〕125號
- 發布機構: 永安市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03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林業局、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優化福建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省級示范社和福建省示范家庭農場創建活動的通知》(閩農經〔2024〕4號)《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市推進試點實施方案及永安市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通知》(永政辦〔2020〕13號)文件精神,決定開展永安市級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示范創建活動優化工作,以及2024年度永安市級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優質單位評選?,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示范創建活動
不再開展永安市級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示范單位創建活動,開展永安市級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優質場培育創建工作,此前評定的永安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永安市級家庭農場示范場視同永安市級農民合作社優質社、永安市級家庭農場優質場。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評選
?。ㄒ唬┰u選條件
重點向糧油類經營主體、農業服務類合作社、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組建的合作社、黨支部領辦農民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入股(村黨支部領辦)的合作社、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鄉領辦的合作社傾斜。具體標準如下:
1、在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登記注冊,且正常經營滿一年及以上;財務管理規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得納入優質社評定和政策扶持范圍。
2、種植業、漁業、林業、畜牧業合作社成員數10人及以上,農機、植保統防統治合作社成員數5人及以上,以家庭農場為主要成員組建的合作社5人及以上。
3、合作社注冊資金在40萬元及以上,農機合作社擁有農機具裝備10臺套及以上且年作業服務面積達到2000畝次及以上,植保統防統治合作社年作業服務面積達到2500畝次及以上。
4、合作社年經營總收入50萬元及以上,其中農機、植保合作社年經營總收入25萬元及以上。
5、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生產食用農產品的應納入福建省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系統監管,實行賦碼出證、憑證銷售。
6、合作社聯合社申報條件:經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一年及以上;年經營收入50萬元及以上;聯合社的成員中,至少有一個三明級以上示范社;有固定辦公場所、有成員賬戶和獨立的銀行賬戶,財務管理規范等。
?。ǘ┥陥蟛牧?/p>
1、《永安市2024年度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推薦表》(見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成員名冊和《農民合作社出資清單》(市場監管部門蓋章);
4、2023年資產負債表、成員權益變動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3份成員賬戶;
6、合作社信用報告、法定代表人個人信用報告;
7、合作社章程及生產、財務、管理等制度;
8、合作社財務人員雇傭合同;
9、生產食用農產品的,需提供納入福建省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系統監管的證明材料;
10、農機合作社需提供農機具臺賬情況,包括型號、名稱、數量等內容;苗木花卉類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畜牧業類合作社需提供環評合格證明、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材料復印件;
11、其他能夠反映合作社情況的證明材料,如產品注冊商標證書、質量標準認證證書、參加交易會及博覽會等農超對接情況、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予的評價和表彰、榮譽等。如無,可不提供;
12、2022年、2023年合作社有關會議記錄復印件;
13、農民合作社聯合社還需提供成員社獲評三明級以上優質社文件、辦公場所圖片等材料;
14、承諾書,包括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未重復申報、多頭申報情況;
凡是復印、復制的材料均需加蓋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章,以確認復印件、復制件與原件一致。
三、家庭農場優質場評選
?。ㄒ唬┰u選條件
糧油類家庭農場以及新型職業農民、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鄉創辦的家庭農場優先推薦。具體標準如下:
1、在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登記注冊,且正常經營滿一年及以上。
2、家庭農場經營者原則上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精致農業除外),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主要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種養結合及休閑農業等生產經營活動。
3、家庭農場應具備一定的經營規模,年經營總收入達15萬元及以上。
4、經營的土地應依法獲得,通過流轉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年限原則上在3年及以上,流轉合同規范。
5、建立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生產經營活動具有較完整的農事和財務收支記錄,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管理。
6、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生產食用農產品的應納入福建省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系統監管,實行賦碼出證、憑證銷售。
(二)申報材料
1、《永安市2024年度家庭農場優質場推薦表》(見附件2);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家庭農場主和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證復印件;
4、家庭農場信用報告;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或土地流轉合同等復印件;
6、生產和管理制度材料,以及農事活動、財務收支等記錄復印件;
7、生產食用農產品的,需提供納入福建省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一品一碼追溯并行系統監管、實行賦碼出證、憑證銷售的證明材料;
8、苗木花卉類家庭農場需提供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達到養殖規模要求的畜牧類家庭農場需提供環評合格證明、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等材料復印件;
9、家庭農場經營者取得的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和相關培訓證書復印件;
10、家庭農場注冊商標、產品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11、承諾書,包括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未重復申報、多頭申報情況;
凡是復印、復制的材料均需加蓋家庭農場公章,以確認復印件、復制件與原件一致。
四、評選數量
每個鄉鎮、街道可推薦1-3家合作社、1-3家家庭農場,從各鄉鎮、街道推選的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中擇優評定。
五、申報程序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評選標準,將符合推薦條件的合作社、家庭農場的名單,經鄉鎮、街道公示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將組織專家評審組,對各鄉鎮、街道推薦的合作社、家庭農場進行評審,并經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研究通過。對評定為永安市級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優質單位的予以授牌,并擇優推薦申報省、三明級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優質單位及相關項目。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這次評選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把審核關,認真做好推薦申報工作。推薦申報工作將作為年終相關考評的依據。
聯系人:鄭曉峰,聯系電話:3814707。
附件:
1.《永安市2024年度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推薦表》
2.《永安市2024年度家庭農場優質場推薦表》
3.2024年度永安市級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優質單位評選工作業務指導小組
永安市農業農村局 永安市財政局 永安市林業局
2024年11月3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閩公網安備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