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排污許可證決定書(永安市德生竹制品加工廠)
永安市德生竹制品加工廠:(法人代表:吳德生;生產經營場所:永安市洪田鎮東坑口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481MA2YC2918D):
經查,你公司2021年8月19日辦理排污許可證(編號: 92350481MA2YC2918D002R),根據《關于開展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23〕14號)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增加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事項,現無法聯系你公司負責人且企業處于停產狀態,現場無人值守,無法進行排污許可證重新申請。2025年7月24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注銷排污許可證事先(聽證)告知書》(明環評永告〔2025〕1號),告知你公司有權陳述申辯和聽證,在規定期限內你公司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和《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發環保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的注銷手續,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告:(四)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的規定,我局決定注銷你公司的排污許可證,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進行公告。后續你公司如需生產,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噪聲》(HJ 1301-2023)中相關要求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三元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的,相關申請材料遞交或郵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東新四路86幢龍泉大廈三樓)。
三明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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