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首次申領
| 受理部門 | 居住地派出所 | 事項類別 | 行政確認 | |||
| 公開依據 | 《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
| 辦理條件 | 流動人口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后,符合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機構申領居住證 | |||||
| 所需材料 |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領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提交戶口簿),并按以下情形分別提交材料:
1.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2.合法穩定就業材料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連續就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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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流程 | 申請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材料齊全,15日辦結 | |||||
| 辦理時限 | 15日 | 收費依據及標準 | 無收費 | |||
| 辦理地點 | 居住地派出所 | 辦理時間 | 全年除節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15:00—1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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