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檢查清單

日期:2025-06-30 09:47 來源:永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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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檢查事項 檢查主體 檢查依據 備注
1 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

 
2 名稱規范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條 第十九條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第(二)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四條

 
3 經營(業務)范圍中無需審批的經營(業務)項目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4 住所(經營場所)或駐在場所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5 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二百條、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6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7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身份真實性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十八條、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三條

 
8 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七十條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八條

 
9 即時公示信息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四十二條第一款、四十五條、四十九條、六十四條、七十四條、七十五條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10 對管轄范圍內的無照經營行為的監督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  第六條  
1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報企業公示虛假信息的監督檢查(核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國務院令第777號修訂)  第十三條第一款 第十五條  
12 企業公示信息的監督檢查(抽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國務院令第777號修訂)  第十四條第二款   
13 經營異常名錄管理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國務院令第777號修訂)  第十八條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辦法》(2021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  第十五條

 
14 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國務院令第777號修訂)  第十八條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8號)  第十五條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  第十五條

 
15 “1+X”線索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共福建省紀委、中共福建省委編辦審核確認省工商局承擔的“1+X”專項督查工作職責。

省工商局印發《關于明確“1+X”專項督查中承擔工作職責的通知》(閩工商人〔2016〕323號)

 
16 價格活動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頒布)  第三十三條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國務院批準,1999年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國務院令第585號第三次修訂)  第二條

《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1998年福建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三條    第十九條

 
17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2017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18 明碼標價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 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直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3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  第三十五條    
20 重大變更、直銷員報酬支付、信息報備和披露的情況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直銷管理條例》

《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

 
21 合同的行政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公布)  第五百三十四條

《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公布,2025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1號修正)第二條、第十七條

 
22 汽車經營企業和汽車集中交易市場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2005年商務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第2號令公布,2017年商務部令3號修正)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23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六條、第二十五條  
24 拍賣企業及拍賣企業進行的拍賣活動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2001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號公布,2020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令第31號令第三次修訂)  第三條      第四條    
25 拍賣活動經營資格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一條、第六十條

《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一條

 
26 涉嫌違法廣告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年修正)》  第六條   第四十九條第一款    
27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主發布相關廣告的審查批準情況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條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28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條  
29 會展專利工作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福建省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2013年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第二款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指引》(國知發保字〔2022〕30號)  第四條

 
30 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八條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

《福建省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2013年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

 
31 產品專利宣傳真實性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32 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五款、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

 
33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六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

 
34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行為抽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35 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36 商標代理行業組織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商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58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51號修訂) 第八十四條第三款  第九十一條

 
37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

《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第五條、第六條

 
38 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年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2005年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21年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正) 第四十一條

 
39 企業內設加油站點涉及的供油企業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內設加油站點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閩委編辦〔2020〕167號)省市場監管局負責企業內設加油站點涉及的供油企業成品油質量監管。  
40 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修正)》第十五條第一款  第二十四條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公布) 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

 
41 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修正)》第十五條第一款  第二十四條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公布) 第五條第二款、第三款

 
42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后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64號修訂)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14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6號,2022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修訂)第四十三條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第十九條 第二款  第二十條

 
43 工業產品生產單位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2023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5號 ) 第十五條第二款    
44 重要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分類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工業企業產品質量分類監管試行辦法》(2012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第74號)第五條第二款    
45 食品(含特殊食品)生產者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    
46 食品(含特殊食品)經營者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  第一百一十條    
47 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48 糧食經營活動中的擾亂市場秩序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及價格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40號第三次修訂) 第六條第二款   第七條   第三十九條   
49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閩委辦發〔2019〕35號)

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和指導工作。

 
50 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督查指導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8〕27號) 第三條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閩委辦發〔2019〕35號)

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負責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和指導工作。

 
51 交易、消費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1993年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公布,2023年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訂)   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52 校園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試行)》

 
53 餐飲服務中食品經營許可情況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54 餐飲服務中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情況的檢查
55 餐飲服務中加工制作過程的檢查
56 餐飲服務中供餐、用餐與配送情況的檢查
57 餐飲服務中餐飲具清洗消毒情況的檢查
58 餐飲服務中場所和設施清潔維護情況的檢查
59 餐飲服務中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
60 餐飲服務中人員管理情況的檢查
61 網絡餐飲服務情況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62 餐飲浪費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  
63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規范(試行)》

 
64 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者)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65 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等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66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67 保健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68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等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69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70 保健食品生產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71 食品(含保健食品)的抽樣檢驗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72 計量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2018年修正)》第四條

《計量法實施細則》(經國務院批準,1987年國家計量局發布,國務院令第752號第四次修訂) 第二十三條

 
73 在用計量器具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

《眼鏡制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

 
74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專項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八條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十六條

《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第十四、十八條

 
75 計量單位使用情況專項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八條

《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

 
76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八條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77 型式批準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八條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八、二十條

《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78 能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三條

《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79 水效標識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水效標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80 能源計量審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二十七條

《能源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81 認證認可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修正)》第五條、第十四條

《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64號第三次修訂) 第五十四條

 
82 自愿性認證活動及結果合規性、有效性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條

《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83 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條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

 
84 有機認證產品認證有效性抽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條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85 其他認證項目的認證有效性抽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認證認可條例》第五十條  
86 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修正)》第十九條

《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0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64號第三次修訂) 第十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63號令公布,2021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修改) 第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4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根據2025年3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1號修訂)) 第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 第十五條第二款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23年第21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機動車檢驗機構要求》。

 
87 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年修)》第三條第一款  第五條第二款

《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3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77號修訂)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88 企業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89 團體標準自我聲明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90 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年頒布)  第五十七條  第六十一條 第六十二條 第六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公布,國務院令第549號修訂) 第五十一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2022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 第三條  第五條

 
91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6號公布,2020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第四條 第六條   
92 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條    
93 個人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行為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條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

 
94 重點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行為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95 落實特種設備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四條  
96 充裝單位行為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第三十三條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97 特種設備較大事故調查處理 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98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等情形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七條  
99 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過程中開展的巡查、核驗、評審、調查、核查等活動。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四條 第五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

 
100 對涉嫌殯葬違法行為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制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制造、銷售,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并處制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殯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殯葬管理工作。市、縣(區)殯葬管理機構受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委托,負責殯葬管理日常工作。    土地、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林業、建設、環保、民族宗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有關殯葬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傳銷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買賣墓穴或骨灰格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殯葬服務單位違反收費標準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101 對過度包裝行為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過度包裝的監督管理。  
102 對食品浪費行為的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五條第三款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反食品浪費情況的監督,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反食品浪費措施。    第十七條第一款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反食品浪費監督檢查機制,對發現的食品浪費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等有食品浪費行為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03 對涉嫌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物品的違法行為的監管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  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查處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物品的經營行為;(四)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查處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經營行為;(五)海關、海警、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查處無合法、齊全手續成品油的經營行為;     第二十一條 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管檢查制度,通過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對重點對象的日常監管,及時查處涉嫌走私和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物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104 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測,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辦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過程中,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情況,不得偽造、銷毀涉案數據以及相關資料,不得妨害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礙調查。   第三十條 對于新型、疑難案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派專家觀察員參與協助調查。專家觀察員可以依據自身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實踐經驗等,對經營者的競爭行為是否有促進創新、提高效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正當理由提出建議。  
105 對集貿市場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計量管理、計量行為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集市計量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集市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第三項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三)對集市的計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計量管理和計量行為,進行計量監督和執法檢查。

新增
106 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   
107 冷藏冷凍藥品、血液制品、細胞質量類生物制品、第二類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108 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符合性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109 醫療機構購進、驗收、儲存藥品管理情況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110 接收、儲存疫苗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執行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情況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  
11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質量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條

《疫苗生產流通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

 
112 化妝品經營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

 
113 對委托生產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化妝品備案后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閩藥監妝便函〔2024〕81號)

 
114 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級市場監管部門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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