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3101-0200-2025-00007
- 備注/文號: 永政辦規〔2025〕1號
- 發布機構: 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26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
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我市林業得到飛速發展,農戶收入得到明顯增長,初步實現了資源變資產。當前,我市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剩余年限不足10年,承包主體持續經營信心不足,社會資本進山入林受到一定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的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集體林地延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來明考察林改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緊扣處理好農民和林地關系這一主線,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和承包關系長久穩定,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林地權利,提高林業現代化水平、增加農民收入,推動鄉村全面振興、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ㄒ唬﹫猿至值亍叭龣喾种谩?。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的基礎性地位,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依法依規推進集體林地“三權分置”,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我市林業高質量發展。
(二)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根據相關法律及政策文件精神,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承包期屆滿時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林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林地繼續保持穩定,充分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擔保權利。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自愿退出或死亡無合法繼承人的,承包林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三)保障穩定經營。承包期延長后,已依法簽訂的林權流轉合同在原合同約定期限內依然有效。鼓勵農戶和經營者以公允價格延長流轉期限、續簽流轉合同,保障林業經營的延續性;對不再續簽流轉合同的,要保障當前經營者的林木財產權益。
(四)堅持依法開展延包工作。集體經濟組織林地承包經營期延長方案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確保承包經營延期工作順利開展,對于存在權屬爭議的林權暫緩延包,待爭議化解后再延包。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對法律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把選擇權交給農民,允許農民集體在法律政策允許范圍內通過民主協商方式,依靠農民解決好自己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三、延包內容
為加強林權統一管理,根據國家、福建省“保持集體林地家庭承包關系長期穩定,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起算并合理確定延包期限”精神,明確以下延包內容:
(一)延長期限。各地可視情合理確定林地延包期限,對2035年以前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集體承包林地,為方便全市林權統一管理,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延長至2065年止。
(二)實施范圍。本次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的延長是對家庭承包林地(責任山)承包經營期限的延長,對存在山林權屬爭議的林地或以小組為單位,經村民小組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決議通過需調整責任山的不納入延包工作范圍。
(三)試點先行。明確洪田鎮為試點鄉鎮,選擇洪田村、上石村、生卿村、黃龍村作為試點村開展延包試點工作。
四、工作程序
按照以下工作程序依次開展延包工作。
(一)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延包工作小組。
(二)按照村民自治、公平公正、依法依規的原則,延包工作小組擬訂并公布延包方案。
(三)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延包方案進行討論,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決議通過延包方案,并報鄉鎮政府審核。
(四)組織實施延包方案。推廣使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代表人簽訂延包合同,原農戶代表人死亡或變更的,應與新的農戶代表人簽訂合同;做好簽訂延包合同信息臺賬和歸檔及管理工作,并將延包合同向試點鄉鎮、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林業局備案。
(五)承包合同納入林權登記檔案管理,由不動產登記中心據此對已頒發的林權證書,在登記信息中統一批量延長承包期限,農戶可持原林權證書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換發新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證。
(六)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記頒證為由解除承包關系,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林地權益。
五、優化登記
(一)實行直接延包登記發證。對林地延包方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無異議,報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審核批準同意,林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記載的權利人、宗地四至范圍、地類等內容無變化的,可實行直接延包重新簽訂《集體林地承包合同》和申請變更登記換發證,直接變更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面積、地名、小班、樹種、林種等內容發生變化可一并直接變更。
(二)解決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按2022年5月17日永安市自然資源局、永安市林業局、永安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永安市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工作技術方案的通知》精神,持續妥善解決地類重疊、權屬交叉、掛名等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三)簡化林權類不動產權證的登記信息因子
1. 優化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簿,對林權類不動產權證記載的森林資源管理信息(林班、大班、小班、林種、樹種、造林年度等)不再作為登記必填項。林權宗地劃分按“同一權利主體、同一地籍子區、同一森林類別”新方法。
2. 原合同未約定具體期限的或原林權登記的期限已經到期的,原合同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對承包合同的條款予以完善,簽訂明確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的補充合同或林地所有權單位出具的《延期證明》后,不動產登記中心予以辦理。
(四)簡化林權類不動產權籍調查的辦理環節
申請辦理林權類不動產權首次登記和變更、轉移登記業務需要外業權籍調查的,申請人提供權屬來源證明、身份證明等材料直接由不動產登記中心委托具有調查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權籍調查,中介機構負責林權外業調查和內業資料填寫,材料齊全后,權利人可直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林權證。
(五)辦理林權權屬重疊的不動產權證業務
屬于相鄰宗地林權權屬界線部分相互重疊的,對合同均沒有異議的,以重疊部分的原證登記的權屬證明材料為依據、當事人到山場實地指界勘驗進行重新認定為原則。
1. 如能通過高分辨率影像圖確認界限的,當事人可不到實地指界,由具有調查資質的第三方直接通過影像圖進行勾繪界線(經相關當事人簽名捺印或蓋章確認)、測算面積和繪制新的林權類不動產宗地權屬圖;
2. 如原宗地圖因測量精度、對坡判圖手工勾繪、地理信息轉繪等業務技術因素造成的權屬重疊,結合林業二類基本圖、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影像或最新顯示性強的高分辨率影像所顯示的林相,不動產登記中心在不影響圖斑閉合面積,且保證整體圖形大致相同的情況下,通過業務技術處理直接調整相鄰宗地界線,予以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業務。
3. 如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的,應依法解決爭議后方可辦理變更或其他登記。
(六)部分林權類不動產共有人死亡,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繼承轉移登記
林地承包權利性質為家庭承包的,該戶主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不必辦理繼承登記,可依據村委會出具的該戶新的戶主證明和戶口簿等證明材料辦理林權類不動產變更登記業務。
(七)委托辦理林權類不動產業務
1. 委托辦理林權類不動產非處分類登記業務。具體程序如下:
(1)由林地所有權人(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等)作為見證方,由委托人(林權類不動產權利人)與委托代理人現場簽訂《授權委托書》,并提供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證件、證照復印件(復印件應簽名捺印或加蓋公章),見證的工作人員需在《授權委托書》上的“經辦人(簽名):”欄處簽名,見證方需在“見證方(公章):”欄處蓋章、在《授權委托書》(附件)和證件證照復印件上加蓋騎縫章;
(2)委托代理人提供林權證(不動產權證)、授權委托書、居民身份證等原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林權類不動產非處分類登記業務(注:非處分類指首次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
2. 異地遠程視頻方式在線辦理委托代理公證,委托辦理林權類不動產業務。林權類不動產權利人在永安市境外,不方便回永辦理委托手續的,可通過遠程視頻方式由市公證處在線辦理委托代理公證手續。
(八)辦理共有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業務
1. 林權類不動產共有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證等信息與實際不符的辦理更正登記。由當事人提供林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證明和林地所有權人單位出具的證明等能夠證實其身份信息更正的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更正登記業務。
2. 按份共有的,在告知全體林權類不動產共有人的情況下,可由占份額三份之二以上的林權類不動產共有人共同委托其中的部分林權類不動產共有人代為辦理,簽訂《授權委托書》,并出具其他林權類不動產共有人未委托其辦理的原因和自愿共同承擔法律責任等承諾的《承諾書》,委托代理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和《承諾書》等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業務。
六、時間安排
?。ㄒ唬?/b>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2025年3月開始到2025年12月底結束,分為四個階段。
1. 準備階段(2025年3月—4月):收集相關材料,征求意見,制定工作方案與進行政策宣傳。
2. 政策出臺階段(2025年5月—2025年6月):出臺集體林地延包政策文件。
3. 試點階段(2025年6月—2025年11月):試點鄉鎮各村委會指導各村組與農戶簽訂延包合同,造冊登記,不動產登記中心根據延包合同進行登記。
4. 工作總結階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對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進行總結,文件歸檔等。
(二)2026年1月以后,結合試點鄉鎮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全市全面鋪開延包工作。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由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專班統一指揮。市林業局要承擔好綜合協調指導職責,市自然資源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要優化做好林權登記發證相關工作,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助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試點任務鄉鎮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作為主要負責人,鎮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明確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村主要負責人,強化監管和壓實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及時解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承包經營期延長工作順利進行。各行政村需根據選舉產生延包工作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工作制度。
(二)加強經費保障。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期延長工作量大、涉及面廣、任務繁重,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經費足額到位,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改革任務。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廣播、會議等多種形式,把集體林權承包經營期延長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等,原原本本交給農民,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盡知。要充分利用輿論宣傳的引導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加強協調指導。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供政策和技術服務,指導開展改革工作。試點鄉鎮和各村委要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在保護森林資源、搞好政策引導、保護農民利益中發揮應有作用。
附件:授權委托書(樣本)
附件
授權委托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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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
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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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人 |
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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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事項 |
委托辦理以下林權證(不動產權證)登記業務: 林權證號:永政林證字( )第 號; 不動產權證號:閩( )永安市不動產權第 號; 宗地號: ;永安市 鄉(鎮)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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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權限 |
1. 代為申請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業務; 2. 代為修改或補充提交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業務所需的材料; 3. 代為參加不動產登記中心對不動產進行實地勘驗調查等活動; 4. 代為簽署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業務的相關材料; 5. 代為簽收相關的法律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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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簽名或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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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
見證方(公章):經辦人(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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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授權委托書后需附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證件、證照復印件(復印件應簽名捺印或加蓋公章),且需與此授權委托書一并加蓋見證方騎縫章(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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