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3100-0300-2025-00021
- 備注/文號: 永政地〔2025〕11號
- 發布機構: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7
2025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征收了集體土地138.1613公頃(自然資函〔2025〕48號)?,F將經國務院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福建省永安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擬征收土地位于小陶鎮牛益村,四至范圍詳見項目規劃選址紅線圖。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積及土地用途
擬征收小陶鎮牛益村水田9.532公頃、旱地0.7546公頃、園地0.2747公頃、林地125.0603公頃、草地0.0404公頃、其他農用地2.034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4649公頃。土地用途為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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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 |
面積 (公頃) |
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萬元/公頃) |
青苗費 (萬元/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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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9.532 |
60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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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0.7546 |
60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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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 |
0.2747 |
24 |
|
|
林地 |
125.0603 |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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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
0.040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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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農用地 |
2.0344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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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村及 工礦用地 |
0.4649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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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38.1613 |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實施單位為小陶鎮人民政府,本公告發布后征地實施單位根據征地調查確認成果支付征地補償費,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權屬證件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權屬注銷登記。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如對土地征收批復有異議的,請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自然資源部提出行政復議,逾期不申請復議的,視為放棄。
自項目征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搶栽、搶種、搶建的各類青苗、地上附著物和房屋等,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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