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SM03100-0300-2025-00085
- 備注/文號: 永政地〔2025〕50號
- 發布機構: 永安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3
2025年8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了集體土地6.3644公頃(閩政文〔2025〕207號)。現將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永安市2025年度第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擬征收土地位于燕南街道茅坪村、吉峰村、埔嶺村,四至范圍詳見項目規劃選址紅線圖。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積及土地用途
擬征收燕南街道辦事處集體林地0.4458公頃,燕南街道辦事處吉峰村集體林地0.0394公頃,燕南街道辦事處茅坪村集體水田0.0107公頃、旱地0.0364公頃、林地1.8658公頃、園地1.0176公頃、其他農用地0.564公頃,燕南街道辦事處埔嶺村集體林地0.5787公頃、園地0.4259公頃、其他農用地1.3801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6.3644公頃。土地用途為教育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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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 |
面積 (公頃) |
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萬元/公頃) |
青苗費 (萬元/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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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0.0107 |
75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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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0.0364 |
75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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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 |
1.4435 |
30 |
|
|
林地 |
2.9297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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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農用地 |
1.9441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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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6.3644 |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實施單位為燕南街道辦事處,本公告發布后征地實施單位根據征地調查確認成果支付征地補償費,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權屬證件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權屬注銷登記。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本公告公告期為十個工作日,如對土地征收批復有異議的,自公告期屆滿之日起 60日內,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逾期不申請復議的,視為放棄。
自項目征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搶栽、搶種、搶建的各類青苗、地上附著物和房屋等,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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