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勞動就業中心關于退還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告知書的送達公告(第二批)
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
經核實,你們在永安市勞動就業中心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在同時段存在重新就業、注冊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違規領取了失業保險待遇(金額詳見附件)?,F我中心依法對你們公告送達《永安市勞動就業中心限期退回失業保險待遇告知書》,告知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期滿15日內未退還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對拒不退回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及《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條款,報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罰。
退款賬戶名:永安市勞動就業中心
退款賬號:1404 0518 0901 0040 961
退款附言:(姓名+退還失業保險待遇)
退款開戶行:工商銀行永安支行
聯系地址:永安市燕西街道南翔路2199號行政服務中心C區永安市勞動就業中心219號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8-3633603、0598-3633145
附件: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明細表
特此公告
永安市勞動就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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