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煙草專賣局關于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案件查處結果公示
| 處罰事項名稱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 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 | 無主 | 居民身份證 | / | 永煙處〔2025〕第08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 2025年06月19日09時45分,永安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聯合永安市交通運輸局郵政業安全中心執法人員,在永安市北塔路**號“永安市**貨物代理有限公司”員工配合下,依法對快遞單號為YT8771940406**的1個快遞包裹進行檢查,查獲卷煙品牌、數量有:“南京(炫赫門)”2條,共計1個品牌,卷煙2條整。執法人員現場初步判斷上述卷煙是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 | 依法予以銷毀 | 因自發布公告之日起60日內無法找到當事人,依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南京(炫赫門)”2條,共計1個品牌,卷煙2條整,依法予以銷毀。 |
/ | / | / | 2025/10/15 | 永安市煙草專賣局 |
| 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 | 無主 | 居民身份證 | / | 永煙處〔2025〕第08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 2025年06月26日10時18分,永安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聯合永安市交通運輸局郵政業安全中心執法人員,在永安市北塔路**號“永安***物流有限公司”員工配合下,依法對快遞單號為785148309669**的1個快遞包裹進行檢查,查獲卷煙品牌、數量有:“南京(雨花石)”2條,共計1個品牌,卷煙2條整。執法人員現場初步判斷上述卷煙是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 | 依法予以銷毀 | 因自發布公告之日起60日內無法找到當事人,依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處理: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南京(雨花石)”2條,共計1個品牌,卷煙2條整,依法予以銷毀。 |
/ | / | / | 2025/10/15 | 永安市煙草專賣局 |
| 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相關生產經營業務 | 張** | 居民身份證 | 35058319600612**** | 永煙處〔2025〕第102號 |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 2025年8月14日15時13分,我局執法人員出示證件,說明來意,在當事人的配合下,依法對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金源路**號店鋪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相關生產經營業務,卷煙品種數量如下:“白沙(硬精品三代)”2.8條、“白沙(硬天天向上細支)”0.4條、“牡丹(軟)”1條、“牡丹(飛馬)”1條、“牡丹(藍中支)”0.3條等共計110個品牌,卷煙303.2條。當事人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許可范圍為電子煙,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卷煙進貨發票及有效證明,經我局負責人批準,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卷煙予以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我局于2025年8月15日立案,并于2025年9月4日對當事人進行了調查詢問。 |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以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第五項 | 責令整頓 | 經集體討論,對當事人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煙堿等相關生產經營業務的違法行為,給予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 / | /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號:
350481104*** |
2025/10/16 | 永安市煙草專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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