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5-07-04 15:44 來源:政府信息公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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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背景

  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我市林業得到飛速發展,農戶收入得到明顯增長,初步實現了資源變資產。當前,我市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剩余年限不足10年,承包主體持續經營信心不足,社會資本進山入林難,制約了林業的持續發展。為進一步增強承包主體經營信心,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需依法開展延包,保障穩定經營,對集體林地開展延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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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中發〔2019〕1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中辦發〔2023〕45號)、《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閩委發〔2024〕2號)、《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明市全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發展高效新質林業推動林區共同富裕三年行動計劃》(明委發〔2024〕10號)、自然資源部關于修改印發《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簿樣式》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88號)、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安市融入三明全國林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市建設推進林改再出發實施方案》的通知(永委〔2021〕88號)、《三明市自然資源局三明市林業局關于解決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明自然資發〔2021〕16號)、《永安市自然資源局 永安市林業局 永安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永安市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工作技術方案的通知》(永自然資〔2022〕6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目標任務

  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和承包關系長久穩定,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林地繼續保持穩定,保障林業經營的延續性和穩定經營;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權利,充分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擔保權利,增加農民收入,推動鄉村全面振興、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三、工作進展

  永安市林業局、自然資源局聯合起草了《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初稿,2025年3月18日,將《工作方案(初稿)》向洪田鎮進行征求意見,2025年3月20日,市政府在洪田鎮政府會議室組織召開林地延包工作座談會,市政府溫副市長、自然資源局和林業局領導及有關人員,洪田鎮領導及有關擬試點村主干、村民代表參加,討論研究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并提出意見建議,3月24日根據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2025年3月24日-4月8日,《工作方案》通過永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共收到公眾意見0條;2025年3月24日-4月8日,《工作方案》向各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局、政府辦、司法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部門征求意見,各鄉鎮單位均無意見反饋。2025年4月23日,送市司法局審核,5月6日經市司法局審核,該《工作方案》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的規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永司法審〔2025〕7號)。2025年4月18日經市政府專題會研究,修改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送審稿)》,6月23日下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審議通過后,最終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范圍期限

  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2025年3月開始到2025年12月底結束。2026年1月以后,結合試點鄉鎮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全市全面鋪開延包工作。

  五、主要內容

  《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共七個部分,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延包內容、工作程序、優化登記 、時間安排、工作保障等有關內容。

  六、注意事項

  本次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的延長是對家庭承包林地(責任山)承包經營期限的延長,對存在山林權屬爭議的林地或以小組為單位,經村民小組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決議通過需調整責任山的不納入延包工作范圍。

  七、關鍵詞

  集體林地、延包、通知。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永安市林業局      黃通星  0598-3803770

  永安市自然資源局     紀 鴻  0598-383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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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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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我市林業得到飛速發展,農戶收入得到明顯增長,初步實現了資源變資產。當前,我市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剩余年限不足10年,承包主體持續經營信心不足,社會資本進山入林難,制約了林業的持續發展。為進一步增強承包主體經營信心,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需依法開展延包,保障穩定經營,對集體林地開展延包工作。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中發〔2019〕1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中辦發〔2023〕45號)、《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閩委發〔2024〕2號)、《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明市全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發展高效新質林業推動林區共同富裕三年行動計劃》(明委發〔2024〕10號)、自然資源部關于修改印發《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簿樣式》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88號)、中共永安市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永安市融入三明全國林業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市建設推進林改再出發實施方案》的通知(永委〔2021〕88號)、《三明市自然資源局三明市林業局關于解決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明自然資發〔2021〕16號)、《永安市自然資源局 永安市林業局 永安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永安市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試點工作技術方案的通知》(永自然資〔2022〕6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目標任務

  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和承包關系長久穩定,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林地繼續保持穩定,保障林業經營的延續性和穩定經營;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權利,充分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擔保權利,增加農民收入,推動鄉村全面振興、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三、工作進展

  永安市林業局、自然資源局聯合起草了《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初稿,2025年3月18日,將《工作方案(初稿)》向洪田鎮進行征求意見,2025年3月20日,市政府在洪田鎮政府會議室組織召開林地延包工作座談會,市政府溫副市長、自然資源局和林業局領導及有關人員,洪田鎮領導及有關擬試點村主干、村民代表參加,討論研究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并提出意見建議,3月24日根據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2025年3月24日-4月8日,《工作方案》通過永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共收到公眾意見0條;2025年3月24日-4月8日,《工作方案》向各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局、政府辦、司法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部門征求意見,各鄉鎮單位均無意見反饋。2025年4月23日,送市司法局審核,5月6日經市司法局審核,該《工作方案》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的規定,并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永司法審〔2025〕7號)。2025年4月18日經市政府專題會研究,修改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送審稿)》,6月23日下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審議通過后,最終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范圍期限

  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2025年3月開始到2025年12月底結束。2026年1月以后,結合試點鄉鎮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全市全面鋪開延包工作。

  五、主要內容

  《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共七個部分,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延包內容、工作程序、優化登記 、時間安排、工作保障等有關內容。

  六、注意事項

  本次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的延長是對家庭承包林地(責任山)承包經營期限的延長,對存在山林權屬爭議的林地或以小組為單位,經村民小組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決議通過需調整責任山的不納入延包工作范圍。

  七、關鍵詞

  集體林地、延包、通知。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永安市林業局      黃通星  0598-3803770

  永安市自然資源局     紀 鴻  0598-383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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