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問答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2025年6月26日,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讀如下:
一、此次永安市開展集體林地延包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永安市林業發展迅速,農戶收入增長,實現了資源變資產。但目前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剩余年限不足10年 ,導致承包主體持續經營信心不足,社會資本進山入林也受到一定影響,因此開展集體林地延包工作。
二、制定出臺《工作方案》的目的意義?
答:為進一步增強承包主體經營信心,制定出臺《方案》,主要是解決兩個方面問題:一是針對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承包期不滿十年,依法開展延包;二是承包期延長后,原合同約定期限內依然有效,保障穩定經營。
三、集體林地延包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答: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開展集體林地延包,主要遵循以下四方面原則:一是堅持林地“三權分置”。穩固家庭經營基礎地位,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依法依規推進“三權分置”,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林業高質量發展。二是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依據相關法律政策,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長久穩定,承包期屆滿堅持延包,不打亂重分,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抵押、擔保權利。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自愿退出或死亡無合法繼承人的,承包林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三是保障穩定經營。承包期延長后,已依法簽訂的林權流轉合同在原合同約定期限內依然有效。鼓勵農戶和經營者合理延長流轉期限、續簽流轉合同,保障林業經營延續性;對不再續簽流轉合同的,保障當前經營者的林木財產權益。四是堅持依法開展延包工作。集體經濟組織林地承包經營期延長方案需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尊重農民意愿,維護合法權益,存在權屬爭議的林權暫緩延包,待爭議化解后再延包 。對法律政策未明確的,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解決。
四、延包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為加強林權統一管理,根據國家、福建省“保持集體林地家庭承包關系長期穩定,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起算并合理確定延包期限”精神,明確以下延包內容:一是延長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林地承包期限30-70年”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中發〔2019〕12號)文件中規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中辦發〔2023〕45號)、《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閩委發〔2024〕2號)規定“保持集體林地家庭承包關系長期穩定,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起算并合理確定延包期限”精神,針對林地承包期已到期或承包期不滿十年,依法開展延包,延長期限30年以上,各地可視情合理確定林地延包期限,對2035年以前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集體承包林地,為方便全市林權統一管理,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延長至2065年止。二是實施范圍。本次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的延長針對家庭承包林地(責任山),存在山林權屬爭議的林地或以小組為單位,經村民小組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決議通過需調整責任山的不納入延包工作范圍。三是試點先行。明確洪田鎮為試點鄉鎮,選擇洪田村、上石村、生卿村、黃龍村作為試點村開展延包試點工作。
五、延包工作的程序是怎樣的?
答:按照以下工作程序依次開展延包工作。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延包工作小組。二是按照村民自治、公平公正、依法依規的原則,延包工作小組擬訂并公布延包方案。三是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延包方案進行討論,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決議通過延包方案,并報鄉鎮政府審核。四是組織實施延包方案,推廣使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代表人簽訂延包合同,原農戶代表人死亡或變更的,應與新的農戶代表人簽訂合同;做好簽訂延包合同信息臺賬和歸檔及管理工作,并將延包合同向試點鄉鎮、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林業局備案。五是承包合同納入林權登記檔案管理,由不動產登記中心據此對已頒發的林權證書,在登記信息中統一批量延長承包期限,農戶可持原林權證書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換發新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證。六是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記頒證為由解除承包關系,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林地權益。
六、在優化登記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為進一步推動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管理機制創新,優化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加快歷史遺留問題清理,切實減輕林農、林企負擔,參考《尤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尤溪縣深化林改創新林權管理機制十二條措施的通知》(尤政規〔2023〕6號),提出制定簡化優化林權登記管理八點措施。一是實行直接延包登記發證:林地延包方案經相關程序同意并公示無異議,報鄉鎮政府(街道辦)審核批準,林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記載的權利人、宗地四至范圍、地類等內容無變化,可直接延包重新簽訂合同和申請變更登記換發證,變更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面積等內容有變化也可一并變更。二是解決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按2022年5月17日相關通知精神,持續妥善解決地類重疊、權屬交叉、掛名等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三是簡化林權類不動產權證的登記信息因子:優化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簿,對林權類不動產權證記載的森林資源管理信息不再作為登記必填項,林權宗地劃分采用新方法;原合同未約定或期限已到期的,完善合同條款或出具延期證明后,不動產登記中心予以辦理。四是簡化林權類不動產權籍調查的辦理環節:申請辦理林權類不動產權首次登記和變更、轉移登記業務需外業權籍調查的,申請人提供材料后由不動產登記中心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調查,中介機構負責外業調查和內業資料填寫,材料齊全后權利人可直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林權證。五是辦理林權權屬重疊的不動產權證業務:相鄰宗地林權權屬界線部分相互重疊,合同無異議的,以原證登記的權屬證明材料為依據、當事人實地指界勘驗重新認定;能通過高分辨率影像圖確認界限的,當事人可不實地指界,由第三方通過影像圖勾繪界線等;因業務技術因素造成權屬重疊的,結合相關資料在不影響圖斑閉合面積等情況下,不動產登記中心通過業務技術處理調整相鄰宗地界線辦理登記;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的,解決爭議后方可辦理變更或其他登記。六是部分林權類不動產共有人死亡,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繼承轉移登記:林地承包權利性質為家庭承包,戶主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不必辦理繼承登記,可依據村委會出具的新戶主證明和戶口簿等材料辦理林權類不動產變更登記業務。七是委托辦理林權類不動產業務:委托辦理林權類不動產非處分類登記業務,由林地所有權人作為見證方,委托人與委托代理人現場簽訂委托書等;林權類不動產權利人在永安市境外,可通過遠程視頻由市公證處在線辦理委托代理公證手續委托辦理林權類不動產業務。八是辦理共有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業務:林權類不動產共有人身份信息不符的辦理更正登記;按份共有的,在告知全體共有人情況下,可由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共同委托部分共有人代為辦理,簽訂委托書并出具承諾書,委托代理人提交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業務。
七、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時間是如何安排的?
答: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2025年3月開始到2025年12月底結束。2026年1月以后,結合試點鄉鎮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全市全面鋪開延包工作。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永安市林業局 黃通星 0598-3803770
永安市自然資源局 紀 鴻 0598-3832416
- 圖片解讀
- 文字解讀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2025年6月26日,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讀如下:
一、此次永安市開展集體林地延包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永安市林業發展迅速,農戶收入增長,實現了資源變資產。但目前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剩余年限不足10年 ,導致承包主體持續經營信心不足,社會資本進山入林也受到一定影響,因此開展集體林地延包工作。
二、制定出臺《工作方案》的目的意義?
答:為進一步增強承包主體經營信心,制定出臺《方案》,主要是解決兩個方面問題:一是針對部分林地承包期到期或承包期不滿十年,依法開展延包;二是承包期延長后,原合同約定期限內依然有效,保障穩定經營。
三、集體林地延包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答: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永安市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方案》,開展集體林地延包,主要遵循以下四方面原則:一是堅持林地“三權分置”。穩固家庭經營基礎地位,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依法依規推進“三權分置”,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林業高質量發展。二是保持政策的連續性。依據相關法律政策,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長久穩定,承包期屆滿堅持延包,不打亂重分,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抵押、擔保權利。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自愿退出或死亡無合法繼承人的,承包林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三是保障穩定經營。承包期延長后,已依法簽訂的林權流轉合同在原合同約定期限內依然有效。鼓勵農戶和經營者合理延長流轉期限、續簽流轉合同,保障林業經營延續性;對不再續簽流轉合同的,保障當前經營者的林木財產權益。四是堅持依法開展延包工作。集體經濟組織林地承包經營期延長方案需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尊重農民意愿,維護合法權益,存在權屬爭議的林權暫緩延包,待爭議化解后再延包 。對法律政策未明確的,由農民集體民主協商解決。
四、延包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為加強林權統一管理,根據國家、福建省“保持集體林地家庭承包關系長期穩定,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起算并合理確定延包期限”精神,明確以下延包內容:一是延長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林地承包期限30-70年”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中發〔2019〕12號)文件中規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中辦發〔2023〕45號)、《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閩委發〔2024〕2號)規定“保持集體林地家庭承包關系長期穩定,開展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以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起算并合理確定延包期限”精神,針對林地承包期已到期或承包期不滿十年,依法開展延包,延長期限30年以上,各地可視情合理確定林地延包期限,對2035年以前已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集體承包林地,為方便全市林權統一管理,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延長至2065年止。二是實施范圍。本次林地承包經營期限的延長針對家庭承包林地(責任山),存在山林權屬爭議的林地或以小組為單位,經村民小組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決議通過需調整責任山的不納入延包工作范圍。三是試點先行。明確洪田鎮為試點鄉鎮,選擇洪田村、上石村、生卿村、黃龍村作為試點村開展延包試點工作。
五、延包工作的程序是怎樣的?
答:按照以下工作程序依次開展延包工作。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延包工作小組。二是按照村民自治、公平公正、依法依規的原則,延包工作小組擬訂并公布延包方案。三是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延包方案進行討論,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決議通過延包方案,并報鄉鎮政府審核。四是組織實施延包方案,推廣使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代表人簽訂延包合同,原農戶代表人死亡或變更的,應與新的農戶代表人簽訂合同;做好簽訂延包合同信息臺賬和歸檔及管理工作,并將延包合同向試點鄉鎮、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林業局備案。五是承包合同納入林權登記檔案管理,由不動產登記中心據此對已頒發的林權證書,在登記信息中統一批量延長承包期限,農戶可持原林權證書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換發新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證。六是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記頒證為由解除承包關系,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林地權益。
六、在優化登記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為進一步推動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管理機制創新,優化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加快歷史遺留問題清理,切實減輕林農、林企負擔,參考《尤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尤溪縣深化林改創新林權管理機制十二條措施的通知》(尤政規〔2023〕6號),提出制定簡化優化林權登記管理八點措施。一是實行直接延包登記發證:林地延包方案經相關程序同意并公示無異議,報鄉鎮政府(街道辦)審核批準,林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記載的權利人、宗地四至范圍、地類等內容無變化,可直接延包重新簽訂合同和申請變更登記換發證,變更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面積等內容有變化也可一并變更。二是解決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按2022年5月17日相關通知精神,持續妥善解決地類重疊、權屬交叉、掛名等林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三是簡化林權類不動產權證的登記信息因子:優化林權類不動產登記簿,對林權類不動產權證記載的森林資源管理信息不再作為登記必填項,林權宗地劃分采用新方法;原合同未約定或期限已到期的,完善合同條款或出具延期證明后,不動產登記中心予以辦理。四是簡化林權類不動產權籍調查的辦理環節:申請辦理林權類不動產權首次登記和變更、轉移登記業務需外業權籍調查的,申請人提供材料后由不動產登記中心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調查,中介機構負責外業調查和內業資料填寫,材料齊全后權利人可直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林權證。五是辦理林權權屬重疊的不動產權證業務:相鄰宗地林權權屬界線部分相互重疊,合同無異議的,以原證登記的權屬證明材料為依據、當事人實地指界勘驗重新認定;能通過高分辨率影像圖確認界限的,當事人可不實地指界,由第三方通過影像圖勾繪界線等;因業務技術因素造成權屬重疊的,結合相關資料在不影響圖斑閉合面積等情況下,不動產登記中心通過業務技術處理調整相鄰宗地界線辦理登記;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的,解決爭議后方可辦理變更或其他登記。六是部分林權類不動產共有人死亡,辦理林權類不動產繼承轉移登記:林地承包權利性質為家庭承包,戶主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不必辦理繼承登記,可依據村委會出具的新戶主證明和戶口簿等材料辦理林權類不動產變更登記業務。七是委托辦理林權類不動產業務:委托辦理林權類不動產非處分類登記業務,由林地所有權人作為見證方,委托人與委托代理人現場簽訂委托書等;林權類不動產權利人在永安市境外,可通過遠程視頻由市公證處在線辦理委托代理公證手續委托辦理林權類不動產業務。八是辦理共有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業務:林權類不動產共有人身份信息不符的辦理更正登記;按份共有的,在告知全體共有人情況下,可由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共同委托部分共有人代為辦理,簽訂委托書并出具承諾書,委托代理人提交相關材料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業務。
七、集體林地延包工作時間是如何安排的?
答: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2025年3月開始到2025年12月底結束。2026年1月以后,結合試點鄉鎮集體林地延包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全市全面鋪開延包工作。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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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自然資源局 紀 鴻 0598-383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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