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執法事項決定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期:2025-10-10 17:27 來源:政府信息公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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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執法事項決定的通知》(以下簡稱《決定》于2025年9月29日印發,自2025年10月28日起施行,現市司法局就《決定》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先后印發了《中共永安市委辦公室 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小陶鎮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委辦〔2020〕55號)《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永政規〔2022〕3號),包含《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賦予的7項行政處罰權、《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區及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永政規〔2023〕7號)、《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的決定》(永政文〔2024〕97號)等文件,賦予除小陶鎮人民政府外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202項、各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 170項、小陶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393項。今年2月,按照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編制工作安排,我市組織鄉鎮(街道)、市直有關單位對行政執法賦權事項進行評估,現我市各鄉鎮(街道)已完成編制履職事項清單工作,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公布的15個鄉鎮(街道)編制履職事項清單已無本《決定》擬收回的原賦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行政執法事項。

  二、制定依據

  收回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執法事項主要依據有: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并定期組織評估”。

  (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第(十二)點中的“積極穩妥賦權鄉鎮街道實施行政處罰。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授權、委托、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等方式向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賦權,要注重聽取基層意見,關注基層需求,積極穩妥、科學合理下放行政處罰權,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要定期組織評估,需要調整的及時調整?!?/p>

 ?。ㄈ陡=ㄊ∪嗣裾P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第四點“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對具體賦權清單進行適當調整??h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協調配合機制,完善評議、考核制度?!?/p>

  (四)《三明市司法局 中共三明市委編辦關于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賦權事項評估調整的通知》(明司〔2024〕7號)第三點“規范調整 對評估論證后的賦權事項進行梳理,報經本級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調整并重新公布賦予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涉及賦權事項調整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重新與鄉鎮(街道)簽訂賦權事項承接確認書,明確承接事項、職責邊界等內容,鄉鎮(街道)應當做好下放權限承接工作,確保賦權事項調整工作順利銜接、有序運行。賦權調整事項清單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備案?!?/p>

  三、制定過程

  在對賦權事項評估過程中,市司法局會同市委編辦組織鄉鎮(街道)對照中央編辦明確的965項上級部門收回事項,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將相同的行政執法事項全部列入收回事項;對965項以外賦權給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按照“與鄉鎮(街道)工作沒有直接關聯、專業性技術性強、經評估無力承接、長期未實際履行”的政策口徑逐項論證。在鄉鎮(街道)與市直有關單位溝通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市委編辦、司法局匯總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擬收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目錄》,5月23日再次征求相關單位意見修改完善后,于6月9日至17日在市政府網站發布《關于調整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的事宜(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公告,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未收到修改意見。2025年8月13日提交市政府專題會研究,2025年9月1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主要內容

  收回鄉鎮人民政府(不含小陶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136項;收回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118項(其中7項水利部門行政執法事項僅燕東辦事處收回,原因為燕東辦事處轄區內無水庫大壩);收回小陶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206項。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內市直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與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保留的賦權行政執法事項承接確認書,明確賦權事項的承接、職責邊界等內容。

  • 圖片解讀
  • 文字解讀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執法事項決定的通知》(以下簡稱《決定》于2025年9月29日印發,自2025年10月28日起施行,現市司法局就《決定》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先后印發了《中共永安市委辦公室 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安市小陶鎮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永委辦〔2020〕55號)《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永政規〔2022〕3號),包含《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賦予的7項行政處罰權、《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區及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永政規〔2023〕7號)、《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的決定》(永政文〔2024〕97號)等文件,賦予除小陶鎮人民政府外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202項、各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 170項、小陶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393項。今年2月,按照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編制工作安排,我市組織鄉鎮(街道)、市直有關單位對行政執法賦權事項進行評估,現我市各鄉鎮(街道)已完成編制履職事項清單工作,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并公布的15個鄉鎮(街道)編制履職事項清單已無本《決定》擬收回的原賦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行政執法事項。

  二、制定依據

  收回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執法事項主要依據有: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并定期組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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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三明市司法局 中共三明市委編辦關于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賦權事項評估調整的通知》(明司〔2024〕7號)第三點“規范調整 對評估論證后的賦權事項進行梳理,報經本級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調整并重新公布賦予各鄉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涉及賦權事項調整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重新與鄉鎮(街道)簽訂賦權事項承接確認書,明確承接事項、職責邊界等內容,鄉鎮(街道)應當做好下放權限承接工作,確保賦權事項調整工作順利銜接、有序運行。賦權調整事項清單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備案?!?/p>

  三、制定過程

  在對賦權事項評估過程中,市司法局會同市委編辦組織鄉鎮(街道)對照中央編辦明確的965項上級部門收回事項,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將相同的行政執法事項全部列入收回事項;對965項以外賦權給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按照“與鄉鎮(街道)工作沒有直接關聯、專業性技術性強、經評估無力承接、長期未實際履行”的政策口徑逐項論證。在鄉鎮(街道)與市直有關單位溝通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市委編辦、司法局匯總形成《永安市人民政府擬收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目錄》,5月23日再次征求相關單位意見修改完善后,于6月9日至17日在市政府網站發布《關于調整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的事宜(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公告,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未收到修改意見。2025年8月13日提交市政府專題會研究,2025年9月1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主要內容

  收回鄉鎮人民政府(不含小陶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136項;收回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118項(其中7項水利部門行政執法事項僅燕東辦事處收回,原因為燕東辦事處轄區內無水庫大壩);收回小陶鎮人民政府行政執法事項206項。文件發布之日起30日內市直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與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保留的賦權行政執法事項承接確認書,明確賦權事項的承接、職責邊界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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