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養犬管理相關的常見問題的答疑解惑
《三明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為保障《三明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有效實施,提高公眾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意識,永安市城管局整理社會各界對養犬管理相關的常見問題,結合《三明市收容犬只領養暫行規定》《三明市犬只收容留檢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內容,為廣大市民答疑解惑。
問題一:如果市民想領養被城管收容的流浪犬和無主犬,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相關解答:根據《三明市收容犬只領養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個人領養犬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具有本市戶籍或者已辦理居住登記;(三)獨戶居住;(四)符合養犬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個人領養犬只的,每一戶籍且每一固定住所僅限領養一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領養:(一)兩年內有犬只被沒收的;(二)有遺棄、虐待犬只處罰記錄的;(三)其他不適宜領養情形的。
問題二:城管部門是如何防止被領養的犬重新被遺棄?
相關解答:根據《三明市收容犬只領養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領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或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一)放任或者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的;(二)虐待、遺棄領養犬只的;(三)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領養犬只的;(四)實施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養犬行為。
問題三:可以到哪里查詢領養犬信息?
相關解答:根據《三明市收容犬只領養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城市管理部門通過單位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向社會發布犬只領養公告,公布領養犬只基本信息、領養地點和領養日期。
問題四:犬類走失后被城管部門收容,如何辦理領回手續?
相關解答:根據《三明市犬只收容留檢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養犬人認領犬只應經城市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填寫《同意領取犬只通知書》,轉交收容留檢場所。養犬人須攜帶身份證、犬只登記證到收容留檢場所領取犬只,收容留檢場所核對《同意領取犬只通知書》和犬只信息無誤后,將認領人的身份信息、聯系電話、認領時間錄入犬只管理信息系統,歸還犬只。養犬人認領未經依法登記的犬只,須攜帶《三明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按照犬只登記流程在收容留檢場所依法登記后歸還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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